鄉民代表會之職權
議決鄉規約。
議決鄉預算。
議決鄉臨時稅課。
議決鄉財產之處分。
議決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。
議決鄉公所提案事項。
審議鄉決算報告。
議決鄉民代表提案事項。
接受人民請願。
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、規章賦予之職權。
鄉民代表個人之職權
選舉權:選舉正副主席之權。
罷免權:罷免正副主席之權。
發言權:議案討論時可發言表示意見之權。
質詢權:定期大會時得向行政單位提出質詢之權。
提案權:經代表兩人以上連署得提出議案之權。
表決權:對議案得表示贊成或反對之權。










鄉民代表個人之職權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