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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權
鄉民代表會之職權
*議決鄉規約。
*議決鄉預算。
*議決鄉臨時稅課。
*議決鄉財產之處分。
*議決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。
*議決鄉公所提案事項。
*審議鄉決算報告。
*議決鄉民代表提案事項。
*接受人民請願。
*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、規章賦予之職權。

鄉民代表個人之職權

*選舉權:選舉正副主席之權。
*罷免權:罷免正副主席之權。
*發言權:議案討論時可發言表示意見之權。
*質詢權:定期大會時得向行政單位提出質詢之權。
*提案權:經代表兩人以上連署得提出議案之權。
*表決權:對議案得表示贊成或反對之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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